专业 年份 |
2015 |
艺术设计专业 |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63名。并列16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601分。 理科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539分。 |
建筑学专业 |
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①北京录取9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5.855分。 ②其他省:录取31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1.821分。 理科:①北京录取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5.985分。②其他省:录取3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039分。 |
中国画专业 |
1、按专业排名录取。 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36 名。 并列 36 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86分。 |
造型设计专业 |
1、 按专业排名录取。 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157 名。 并列 157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64 分。 |
实验艺术专业 |
1、按专业排名录取。 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51 名。并列 51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34 分。 |
美术学专业 |
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1、 北京市录取 15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7.582 分; 2、 其他省录取 65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8.431 分。 |
影像设计专业 |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 12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5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39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231 名, 并列 231 名, 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34 分 ②实验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39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63 名,并列 63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22 分 ③艺术设计专业(文科) 按专业排名录取 5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专业名次录至 364 名。 并列 364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62 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 按专业排名录取 1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专业名次录至 18 名。并列 18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13 分。 2、 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70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52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 专业名次录至 444 名,并列 444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45 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 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12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303 名。并列 303 名, 其文化分数录至 420 分。 ③实验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3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52 名,并列 52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22 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 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3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18 名。并列 18 名,其文化分数录至 482 分。 |
信息设计专业 |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 18 人。艺术设计专业(文科) 按专业排名录取 18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05 分。 单科: 语文 75分, 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388 名,并列 388 名, 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60 分。 2、 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39 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 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32 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 410 分。 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 专业名次录至 364 名, 并列 364 名, 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56 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7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 395 分。单科: 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444 名。并列 444 名, 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29 分。 |
空间设计专业 |
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 11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39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125 名,并列 125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38 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 按专业排名录取 10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50 名。并列 5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08 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29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19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396 名。并列 396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39 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 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 10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50 名,并列 5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547 分。 |
产品设计专业 |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13 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 按专业排名录取 7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251 名, 并列 251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52 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 按专业排名录取 6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90 名, 并列 9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75 分。 2、 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52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25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5 分。单科:语文 75分,外语 65 分; 专业名次录至 444 名。并列 444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35 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 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12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210 名。并列 21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14 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 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15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90 名, 并列 9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51 分。 |
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
1、 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 18 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 38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 40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 ① 从中国画专业录取 1 人。专业名次录至 36 名,并列 36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92 分; ② 从设计专业(文科) 录取 6 人。专业名次录至 303 名,并列 303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44 分; ③ 从设计专业(理科) 录取 1 人。专业名次录至 19 名,并列 19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21 分; ④ 从建筑学专业(文科) 按专业排名录取 8 名。专业名次录至 138 名,并列 138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94 分。 ⑤ 从建筑学专业(理科) 按专业排名录取 2 名,专业名次录至 185 名,并列 185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515 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72 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中国画、 造型艺术总分 39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 ①从中国画专业录取 3 人。 专业名次录至 27 名, 并列 27 名, 文化课分数录至 396 分。 ②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 11 人。 专业名次录至 444 名, 并列 444 名, 文化课分数录至 448 分。 ③从设计专业(文科) 录取 24 人。 专业名次录至 303 名, 并列 303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532 分。 ④从设计专业(理科) 录取 6 人。 专业名次录至 364 名, 并列 364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500 分。 ⑤从建筑学专业(文科) 按专业排名录取 22 名。 专业名次录至 138 名, 并列 138 名, 文化课分数录至 428 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理科) 按专业排名录取 6 名,专业名次录至 50 名, 并列 50 名, 文化课分数录至 471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