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录取规则 | |
造型艺术专业 |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6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 |
中国画专业 |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 |
书法学专业 |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
艺术设计专业 |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科前 5 名、理科前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 |
建筑学专业 |
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考生各28名(含北京市文、理科各4名); ②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课成绩排名(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24名(含北京市7名);③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④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 |
美术学专业 |
①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
实验艺术专业 |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 |
影像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计、空间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
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将划出一定名额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具体录取名额和原则将依据考生报名人数、高考文化课分数及专业名次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