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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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各报名点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残疾人民警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山东省2019年夏季高考照顾政策如有变化,以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最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说    明

1.“享受加分投档照顾考生种类”包括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享受优先录取考生种类”包括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3.主管部门:

(1)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盖章;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由县级公安部门审查盖章;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由县级人民武装部审查盖章;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县级侨办审查盖章,并由市级侨办出具最终资格认定证明;

(5)台湾省籍考生由县级统战部审查盖章。

4.本表由学生本人填写,经中学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县级招办于2019年3月15日前送市招生考试机构。

5.此表为表样,请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用A4纸制作。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说    明

1.“享受加分投档照顾考生种类”指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主管部门: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盖章;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县级侨办审查盖章;台湾省籍考生由县级统战部审查盖章。

3.本表由学生本人填写,经学校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考生于2019年2月15日前送市招生考试机构。

4.此表为表样,请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用A4纸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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