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6年服装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2016-1-26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6年服装表演专业

招生简章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原大连工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是大连市区内唯一一所省属公办高等专科院校。学校1965年开始办学,迄今已有51年办学历史。

服装表演专业创建于1995年,先后培养出国家级模特大赛冠亚季军、十佳名模30多人,并与多个模特公司开展合作。本专业以大连时尚之城为依托,拥有广泛而强大的实践资源。每年的大连服装节、大连时装周、大连国际汽车展,都已成为本专业教学实习和表演实习的重要平台。大连成熟、繁荣的服装表演市场,为学生的毕业实习、汇报演出提供了丰富的实践舞台。本专业在全国高校同类专业中的独特领先地位,世界精英模特大赛、中国职业模特大赛、中国模特之星大赛、cctv模特大赛等多项著名世界级和国家级模特大赛与本专业进行广泛的合作,培养出国家级模特大赛冠亚季军、十佳名模等。

一、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女身高不低于168cm,男身高不低于185cm,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肢体协调能力强。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者均可报名。

二、专业考试与合格证

1.报考要求

报考我校服装表演专业的学生,需参加其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服装表演类)且成绩合格;若考生所在省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此类专业考试,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服装表演专业考试。

2.报考办法和注意事项

(1)报考方式

凡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生,考试地点由考生在我校所设考点中任选其一,并需到考点面报,同一考生只允许选择我校所设的一个考点。

(2)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无身份证者,请带户口本及复印件);

☆考生近期免冠同一底板彩色二寸照片或高考数码照片5张。

注意事项:考生填写我校的《报名登记表》上的姓名必须与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及高考报名时的姓名一致(不能使用同音异形字);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试内容

(1)形体考核(体貌观测,考生需自备浅色泳装,不得化妆、盘发或马尾)。

(2)表演考查(考生自备高跟鞋及表演服装一套)。

注:①考生一律不得化妆,头发不得扎起(盘发、马尾);②台步:需穿自备白色紧身T恤和平脚短裤,不得穿丝袜等;③舞蹈:需上身白色紧身T恤,下身紧身练功裤,鞋子按照舞蹈的风格,穿着练功鞋或运动鞋。④考生如有与专业相关的获奖证书,请将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当天送交于我校教师。

4.考试成绩与合格证

根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学校将于4月之前,给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组织“服装表演”统考的省份,由所在省招生部门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并通知专业课考试成绩。

考生可持我校核发的或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核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的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不合格者不单独通知,但考生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成绩。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证”须装入考生高考报考档案。

三、录取原则及办法

1.只录取有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对文化课、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2.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注:如果所在省招生部分由本省规定的录取原则与办法,按所在省招生部门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

2015年12月15日

学院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金港路288号

邮政编码:116100

招生咨询:0411-87664819,0411-87664820,0411-87664810;

传真电话:0411-87668743

电子邮箱:lnqgzsb@163.com

附件:2016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大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