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征集志愿的学校志愿结构与本批次第一次填报的一致。
2. 招生专业及其招生人数由招生学校根据录取情况确定。
3.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请参阅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章程(包括学费标准、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及录取规则)等相关规定。部分院校对成绩(含单科成绩)、身体条件(身高、色觉等)有特殊要求,请考生务必注意学校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要求。
4. 本部分专业9月2日投档。
说明:
1.征集志愿的学校志愿结构与本批次第一次填报的一致。
2.招生专业及其招生人数由招生学校根据录取情况确定;志愿填报系统中没有提供的专业,表示其专业计划已录满,考生不能填报。
3.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请参阅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章程(包括学费标准、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及录取规则)等相关规定。部分院校对成绩(含单科成绩)、身体条件(身高、色觉等)有特殊要求,请考生务必注意学校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要求。
4.平行组院校(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各专业类别执行本科二批平行组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我省统一的投档规则排序投档。招生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对已投档到该校的考生进行录取。
5.按照政策规定,在湘高校若线上生源不足,按考生本次填报的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控制在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之内(其中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
6. 对于征集志愿投档完成后仍不满额的院校,由计算机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随机调剂投档。按征集志愿(含服从志愿)第一次投档后有效生源仍然不足的院校(含征集志愿投档线高于批次录取控制线的院校),在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含政策规定的降分),继续按征集志愿的直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平行投档,不再按征集志愿公布的投档线控制投档。
7.本部分专业预计在9月3日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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