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00问之一、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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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00问之一、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1.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主要政策有: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①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②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③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④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2)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①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②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③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④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⑤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①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②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③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④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⑤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5)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①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②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③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④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一、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2.什么是基层就业?

答: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3.什么是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文件,我省高校毕业生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我省高校毕业生是指:云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4.代偿的金额是多少?

答:云南省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5.云南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包括哪些县(区)和乡镇?

答:25个边境县是指: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3个藏区县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6.云南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基层单位是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7.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云南省对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一次性全额代偿的办法。我省贷款政策从2010年开始实施,基层就业的年限从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开始计算,服务期满3年后开始代偿。8.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答: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9.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满足公众利益需要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性岗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所需资金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10.什么是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答: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高校毕业生及烈士子女。

11.云南有关部门实施了那些基层就业项目?

答:基层就业项目,是国家为了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边远、贫困、山区乡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而实施的具体项目。目前我省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主要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及“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等。

12.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

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以下简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由共青团云南省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统筹指导,以州(市)、县为主组织实施的我省基层就业项目之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1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年—3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志愿服务工作。

1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招募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招募对象是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招募条件是:(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志愿到基层一线服务;(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5)优秀团学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大学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不符合志愿者选拔条件的人员。

1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1)经费补贴。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享受每人每月76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志愿者服务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即一类区每人每月65元,二类区每人每月12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215元保持不变,四类区每人每月515元,五类区每人每月900元,六类区每人每月1490元。志愿者所需生活补助、艰苦地区津贴等,由省财政、州市财政、县(市、区)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志愿者所需人身保险费用、交通补贴等由省财政承担。(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云南省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等方面,享受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人员同等政策。(3)到我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4)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志愿者,根据国办发〔2009〕3号文,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15.什么是“特岗计划”?

答:“特岗计划”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简称。国家从2006年开始,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的基层就业项目之一。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在3年服务期内与当地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即可转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为我省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适当兼顾学前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

16.“特岗计划”选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1)招聘对象(面向全国招聘):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②近三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是特殊紧缺学科,原则上不超过州、市年度总招聘数的30%);③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招聘条件:①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②符合服务岗位要求,应聘中学教师的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应聘英语、音、体、美学科教师的,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③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④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⑤申请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聚居县农村学校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录用。⑥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17.特设岗位教师的保障政策有哪些?

答:(1)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2)“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对聘期满后3年内报考研究生的特岗教师,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免试入学。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报考公务员,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的其他各专门项目同等享受州(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3)对3年聘期满的特岗教师,如每年度(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即视为3年聘期考核合格,发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其就业安置,一是可选择自愿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转聘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由当地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转聘手续按云教人〔2006〕28号和云教人〔2009〕44号文件办理;二是可选择重新择业,享受云南省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选择自行联系调动单位的转编特岗教师,可按在职在编职工工作调动的现行有关政策及程序办理。(4)特岗教师在特设岗位工作的3年时间计算工龄、教龄。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聘任期间,特岗教师的户籍可迁往服务学校所在地,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学校。

18.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答:“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简称,是从2006年起,招募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基层就业项目之一。“三支一扶”每年全省计划招募1000名左右,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服务岗位为乡镇以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基层一线,侧重于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省扶贫开发重点乡镇等地区。招募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年。

19.“三支一扶”招募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三支一扶”的招募对象是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其基本条件是:(1)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2)具有招募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作风踏实,吃苦耐劳;(4)身体条件符合岗位需求。

20.“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优惠政策,原则上按国人部发〔2006〕16号及云办发〔2006〕11号文件执行。(1)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工作生活补助20000元/年,每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2)“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购买,养老社会保险由各地按照当地有关政策执行。(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本科生报考省内研究生,笔试总分加8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4)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进入企业工作的,其服务期视为社会保险缴纳年限。(5)“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并与之同等享受录用、招聘优惠政策,可参加全省公务员定向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考试。(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我省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8)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9)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21.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答:“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是为从源头上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农村执政基础;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基层就业项目之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2015年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3500名,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

2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对象条件是什么?

答:(1)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不在选聘范围内。其中,本科生年龄25周岁以下(1989年3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27周岁以下(1987年3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8日以后出生)。(2)选聘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志到农村基层干事创业;②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符合农村基层工作要求;③身体健康,符合大学生村官录用体检要求;④报考3个藏区县,部分指标须满足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等条件。

2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对聘用人员有哪些政策保障?

答:聘用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18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迪庆藏区每人每月2800元)。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和优秀等次,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和450元发放绩效奖励。统一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大学生村官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新聘或续聘当年,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在村(社区)任职满1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选调生定向招录政策。(3)在村任职满2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等相关政策。(4)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人员确定工资。(5)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6)1个聘期满且聘期考核称职以上未续聘、2个聘期满且聘期考核称职以上自然解聘,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第(三)、(四)、(五)项政策。(7)在聘期内,通过换届法定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同时,享受当地同级村级组织负责人相关待遇。(8)在村任职期间,大学生村官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9)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有关规定,受聘到我省边境25县市和迪庆藏区3县且为云南省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3年聘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后,需向所毕业的学校提交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依据申请情况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24.什么是“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答:选调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抓起,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领导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长远战略意义。从2012年开始,云南省开展了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选调了150名毕业生。每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选调名额另行通知。

25.选调生的选调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1)选调范围。①全国普通全日制公办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②由我省统一选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公办院校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各类定向生、委培生不在选调范围。(2)选调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②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年龄,本科生24周岁以下、硕士生27周岁以下、博士生30周岁以下,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学生村官的年龄,本科生27周岁以下、硕士生30周岁以下,具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④应届高校毕业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b.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c.在校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1年以上。⑤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⑥在校期间或在村(社区)工作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⑦以下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a.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b.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c.尚在各类公务员考试禁考时限内的人员;d.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6.选调生有哪些政策保障?

答:(1)选调生办理录用手续后,统一安排初任培训。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县(市、区)委组织部安排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2)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博士研究生享受主任科员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本科生定为科员。(3)选调生录用后工作满3年以上(含试用期),德才素质好、表现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或县级以上机关工作。(4)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挑选。对德才素质好、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列入后备干部名单。鼓励和支持选调生参加公开选拔和选调。对特别优秀和工作特殊需要的选调生,可破格或越级提拔。(5)录用为选调生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服务年限至少2年,期间选调生不得调离所分配的县(市、区)所辖的乡(镇、街道),自动放弃选调生身份的,不再享受选调生相关待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办理服务期未满的选调生的借调、调动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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