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统考成绩录取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招生省份 |
拟招生计划数 |
备注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江西、山西、湖南、辽宁 |
24 |
|
音乐学院 |
舞蹈表演 |
江西、湖南、云南、广西 |
15 |
专业成绩应达到该省舞蹈专业总分的75%以上(含75%)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类[含美术学(师范)、绘画、雕塑)]、 |
山东、江西 |
10 |
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分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 |
山东、江西 |
10 |
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分 |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报安徽省教育厅及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资格线由生源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分。
2、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我校所在批次的艺术类投档资格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其中,舞蹈表演考生专业成绩应达到该省舞蹈专业总分的75%以上(含75%)。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录取原则为准。
二、使用校考成绩录取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招生省份 |
拟招生计划数 |
备注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类[含美术学(师范)、绘画、雕塑)]、 |
江苏、河北、广西、福建 |
33 |
江苏省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其他省不低于50分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 |
江苏、河北、广西、福建 |
44 |
江苏省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其他省不低于50分 |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师范) |
山东 |
5 |
招收声乐、器乐;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分 |
音乐表演 |
山东 |
10 |
只招收器乐:1、西洋管弦乐:竖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单簧管、双簧管、巴松、圆号、小号、长号、次中音号、上低音号、大号、打击乐;2、民乐:阮、柳琴、笙、唢呐、打击乐。 | |
舞蹈表演 |
山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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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学院 |
摄影 |
江苏、河北 |
10 |
|
动画 |
江苏、河北 |
10 |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报安徽省教育厅及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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