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安徽中医药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徽中医药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安徽中医药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69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公办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安徽省重点建设的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
第九条 学校地址:合肥市龙子湖路350号(少荃湖校区);合肥市梅山路103号(梅山路校区);合肥市史河路45号(史河路校区);合肥市寿春路300号(六安路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坚持考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院校专业组(或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第十六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按“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采用高考排序成绩。无排序成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允许院校专业组内调剂的,学校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院校专业组内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政策不允许专业调剂的则不予调剂。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专业不服从调剂或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不能被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政策予以认可。
第十九条 学校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录取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等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安徽省相关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由所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报考建议: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请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考虑身高因素,以免影响今后就业。
第二十五条 体检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发现考生不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将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颁发安徽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安徽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资助、推免
第二十七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报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于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学籍注册。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规定,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和皖教秘高〔2022〕180号文件标准收费,即文科类专业为49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为52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校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分别为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针灸推拿学和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在相关专业标准基础上上浮15%,5个优势专业(分别为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药物制剂、护理学和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在相关专业标准基础上上浮10%。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号文件标准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经省物价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如有变动,以最新的物价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免偿育”八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等学校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内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奖助等项目。新生报到时,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读期间,学生可通过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龙子湖路350号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30012(少荃湖校区)
咨询电话:0551-68129056 0551-68129059
19855187001 19855187002 19855187003
监督电话:0551-68129047(安徽中医药大学纪委办公室)
网址:https://www.ahtcm.edu.cn(安徽中医药大学)
https://bkzs.ahtcm.edu.cn(安徽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安徽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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