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已建立健全大学生奖学、资助体系,学生在校可以享受以下奖学、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制度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制度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4500元/年,其他困难学生2000-4000元/年范围内按评定等级发放,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学校奖学制度
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为特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2%,每人每学年1500元;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5%,每人每学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学年800元;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学年600元。
2.单项奖学金:凡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的学生都可以参加个人单项奖的评比,各奖项不可兼得。
3.企业奖学金:根据学校与企业签订的相关奖学金协议,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企业奖学金。
四、学校助学制度
1.勤工助学:学校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350余个,每年安排近2000人次参加勤工助学,发放勤工助学工资约67万元。
2.孤儿生免学费:孤儿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可申请免除学费并享受各类困难资助。
3.“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临时困难补助:就读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或罹患严重疾病且家庭经济困难需要救助的;其他经研究需要给予困难补助的。
五、助学贷款制度
凡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源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安徽省内生源可以在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省外生源可以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
六、其它政策
1.医疗保险:新生注册后根据“本人自愿”原则办理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参照当年合肥市居民医保标准,实习期间学校统一购买实习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学生健康和安全;
2.乘车优惠:购买火车票享受相应折扣待遇;
3.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政策享受学费补偿,办理助学贷款者贷款用于学费的部分由国家代偿;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或士官,根据政策享受学费减免。
4.其它形式的奖学、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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