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翡翠路900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据教育部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我院按照“分数优先(含国家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报考旅游大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无残疾。
4.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相同。
5.我院艺术类专业仅在安徽省招生,已通过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应参加普通高考。依据考生综合分排名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具体以2023年安徽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艺术类招生办法执行。
6.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六、颁发证书: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安徽省教育厅统一印鉴);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照皖价费〔2006〕240号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3865888、63865657(招生办)
0551-63865815(院办公室)
二级院部咨询电话:
财会金融学院 0551-63865025
经济贸易学院 0551-63865003
文化创意学院 0551-63865001
信息工程学院 0551-63865857
马克思主义学院 0551-63865921
公共教学部 0551-63865851
招生微信公众号:“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在线”
九、 学院网址:www.afc.edu.cn
十、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