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其中专业课考试成绩总分为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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