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8年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要求如下:
一、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分招考方向)。
招生专业及招考方向 |
校考合格分数线 |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 |
79.3 |
舞蹈表演(舞蹈方向) | |
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 |
78.5 |
舞蹈表演(啦啦操方向) | |
舞蹈表演(龙狮舞方向) | |
舞蹈表演(冰上舞蹈方向) |
二、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精神,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计划招收名额如下:
体育舞蹈方向:40人;舞蹈方向:40人;健美操方向:35人;啦啦操方向:3人;龙狮舞方向:2人;冰上舞蹈方向:30人。
分省计划由我校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具体计划情况将在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网站(http://zs.bsu.edu.cn)另行公布。
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
四、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3(以高考体检表为准),其他要求以《北京体育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待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公示)。
现按照教育部要求,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校考专业合格考生可于5月5日前登录北京体育大学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校考成绩查询系统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再邮寄纸质合格证。
公示期为5天。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校反馈:
联系电话: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010-62989047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办公室 010-6298945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
北京体育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100084)
附件:2018年艺术类成绩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