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3号)的文件精神,2019年我校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招收一定数量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来自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品德良好、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组织机构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我校当年本科总招生数的2%(40人,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招生专业为:采矿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类、地质类、矿物加工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类、工商管理类、土木工程等8个理工类专业。
我校将根据考生申请情况和审核结果,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的招生计划数,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和招办微信平台公布。录取时将根据入选考生的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三、招收对象
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①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系统生成,含中学成绩),须加盖中学公章,并由中学负责人亲笔签字;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学生,高中阶段成绩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个人陈述(不少于600字,包括申请理由、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兴趣特长、学习能力、学业表现以及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②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推荐表(附件),经中学填写并盖章后以JPG或JPEG格式上传;
③户口本首页、符合报名要求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本人页图片。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与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还须其户口本首页。上传格式为JPG或JPEG;
材料上传后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点击确认报考志愿。请务必妥善保存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备后续选拔各阶段查询结果之需。
2.报名起止时间: 2019年4月15日至4月25日。
3.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有缺失、填写不完整、图片不清晰难以辨认、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流程的考生,报名无效。
五、资格认定
1.我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考生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中所体现的基本情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学业成绩及表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方面情况,审核结果于5月底公布并分别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按要求进行公示。
2.我校根据其综合审核结论以及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的资格审核结果,结合各省区考生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及专业,每个考生认定1至2个专业。入选名单将分别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考生可于6月22日后在 “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查询认定结果。
六、报考及录取
1.获得我校2019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2.我校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理工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3.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C”。
4.浙江省考生,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七、监督机制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2.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文件要求,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按照教育部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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