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方向 | 招生计划(人) | ||||
江苏 | 河北 | 河南 | 安徽 | 湖南 | |
声乐 | 3 | 3 | 2 | 4 | 3 |
器乐 | 6 | 5 | 4 | ||
合计 | 9 | 8 | 6 | 4 | 3 |
注:最终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考试院公布为准。在艺术类区分文理科的省市,仅招收文科考生。
其中,声乐主要招收具有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表演基础的考生;器乐招收具有钢琴、二胡、竹笛、琵琶、扬琴、中阮、唢呐、古琴表演基础的考生,其他种类的考生请勿报考。鼓励有舞蹈基础的考生积极报考。
录取规则
1.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控制线,按规定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且被投档的考生中,若所在省考试院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照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