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办法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
1. 专业课报考
凡生源所在地设有省级艺术(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我院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考生必须取得省级统考或联考合格证。
未设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我校今年暂不设校考,在录取中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校考合格成绩。
2. 文化课报考
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针对美术类考生及设有省级音乐统考、舞蹈统考的省份)或其他院校音乐表演、作曲、舞蹈教育或相近专业校考专业合格证(针对未设省级统考的省份)的考生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录取原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我院的有关规定。
考生专业课达到我院报考要求,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不同省份,对进档考生采取以下录取方式:
1. 设有省级统考的省份:依据生源地省招办相关录取政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有主科成绩(声乐、钢琴、作曲、舞蹈)的省份,按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主科成绩相同时,专业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2. 未设省级统考的省份,在专业课达到我院报考要求的情况下(获得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报考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须具有钢琴专业合格成绩。
4. 无作曲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须具有钢琴统考合格成绩或其他院校校考钢琴合格成绩。有作曲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器乐类型须选考钢琴。
5.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色弱、色盲考生限报。
6. 环境设计专业色盲考生限报。
7. 舞蹈教育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协调性佳,无残疾。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如患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病症者限报。
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科类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 本科 | 4年 | 文理 |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 | 4年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 | 5年 | ||
视觉传达设计 | 4年 | ||
环境设计 | 4年 | ||
舞蹈教育 | 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