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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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1.院校名称: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译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1149
3.校址及办学地点:
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政编码为100101)
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
第三条 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坚持“学科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环境美校”,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女子大学。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电话846590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范围
第七条 我校2017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170人。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50人、环境设计专业50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30人,计划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共11个省(区、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40人,计划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浙江、河南、湖南、广东,共10个省(区、市)。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公布的志愿填报信息为准。具体招生计划如下表:

省 份

科类

专业

学制

人数

北京市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

艺术

环境设计(室内陈设设计)

4

4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3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4

河北省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5

艺术

环境设计(室内陈设设计)

4

4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3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1

山西省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

艺术

环境设计(室内陈设设计)

4

4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3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3

内蒙古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

艺术

环境设计(室内陈设设计)

4

3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2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2

黑龙江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2

艺术

环境设计(室内陈设设计)

4

2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1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7

江苏省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

艺术

环境设计(室内陈设设计)

4

4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3

浙江省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1

山东省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

艺术

环境设计(室内陈设设计)

4

6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4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9

河南省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5

艺术

环境设计(室内陈设设计)

4

5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2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5

湖南省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

艺术

环境设计(室内陈设设计)

4

4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3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4

广东省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2

四川省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

艺术

环境设计(室内陈设设计)

4

5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2

陕西省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

艺术

环境设计(室内陈设设计)

4

4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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