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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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1.院校名称: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译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1149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政编码为100101)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依法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内涵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一流女子大学,成为全国妇女教育研究中心、妇女理论研究中心、妇女干部培训中心、国际妇女教育交流中心。学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和公益意识、国际视野和知性高雅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电话84659417。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范围
第七条 我校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190人。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50人、环境设计专业50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30人,计划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共10个省(区、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60人,计划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浙江、河南、湖南、广东,共10个省(区、市)。

2018年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省份

科类

专业

学制

人数

北京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5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5

艺术

环境设计

4

4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3

河北省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5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3

艺术

环境设计

4

4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

山西省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4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

艺术

环境设计

4

3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3

内蒙古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5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2

艺术

环境设计

4

4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

黑龙江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6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3

艺术

环境设计

4

3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2

浙江省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3

山东省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8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6

艺术

环境设计

4

8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5

河南省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10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2

艺术

环境设计

4

4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5

湖南省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7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

艺术

环境设计

4

4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3

广东省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4

四川省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2

艺术

环境设计

4

5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

陕西省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

艺术

环境设计

4

4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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