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R75分的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1.中国画: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7名。
2.书法学: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9名,并列19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0.775分。
3.造型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74名。
4.实验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7名。
5.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72名,并列37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6.383分。
6.新疆协作计划: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名。
二、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R80分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7.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94名,并列194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0分。
三、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8.建筑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7.712分(其中重庆市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6.857分,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106.857分者,专业名次录取至90名)。
9.美术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2.182分。(山东省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4.864分;北京市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6.44分)。
10.艺术学理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4.059分。
四、港澳台联招考生
专业合格考生按平行志愿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最低107.75分。
特殊说明:
(1)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2)对于艺术类高考满分与普通类高考满分分值不一样的省份,一本参考线折算办法:一本参考线=普通类一本线×艺术类高考满分÷普通类高考满分;
(3)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折算时一本参考线使用自主招生批次控制线/本科A段线/本科第一段线;
(4)艺术类考生不分文理的省份,一本参考线使用普通类文科一本线;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测科目不限;
(6)录取江苏省考生时,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有不同要求: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须达到2A4B1合格,其他专业须达到2B4C1合格;
(7)海南省计算相对成绩折算时使用标准分;
(8)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