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画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4.425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39名。并列39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84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3名。并列1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68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7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8.436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166名。并列16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94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文化课成绩文科前5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6.549分;理科前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11.169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43名。并列14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569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266名。并列26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516分。
五、建筑学专业:
1、按文化课排名录取。
文科:①北京录取4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4.425分。 ②其他省:录取21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3.915分。
理科:①北京录取4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4.236分。②其他省:录取21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2.281分。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①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576分。
②其他省:录取23人,专业名次录至32名,并列32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476分。
六、美术学专业:
1、北京市录取8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4.336分;
2、山东省录取1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5.354分;
3、其他省录取57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932分。
七、影像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4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2名,并列50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9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464名。并列4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4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81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67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 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89名,并列48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6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66名。并列266名,其文化分数录至485分。
八、信息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0人。
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533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47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3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42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2名。并列50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71分。
九、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8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60名,并列26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87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0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7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49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6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95名。并列295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0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3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3名。并列143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8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8名,并列9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8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9人。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9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0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37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2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0名。并列50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04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8名,并列9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1分。
十一、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26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8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从中国画专业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60名,并列6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65分;
②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462名,并列462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43分;
③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430名,并列43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79分;
④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30分;
⑤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3名。专业名次录至98名,并列98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74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名,专业名次录至204名,并列20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11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65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⑦从中国画专业录取3人。专业名次录至44名,并列4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61分。
⑧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9人。专业名次录至295名,并列295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52分。
⑨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4人。专业名次录至271名,并列271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32分。
⑩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51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7名。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7分。
⑦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49分。
十二、新疆文化人才定向培养计划:
1、壁画:2名(汉语言1名,民考汉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按专业排名录取,专业排名录至第3名。
2、美术学:2名(汉语言)。文化课相对成绩最低录至79.845分。
十三、港、澳、台、华侨:
1、造型艺术:5名,文化课划线:总分40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6名;
2、艺术设计:8名,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23名;
3、建筑学:1名,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5名;
4、空间设计:1名,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5名。
▲注:
1、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非艺术类 文/ 理)一批线 ×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折算后成绩为:350÷500 ×750 =525分
十四、其它:
1、我院录取工作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包括《录取通知书》的邮寄。
2、有关2015年本科招生信息,请在2014年11月底登陆我院址查询。
学院网址:http://www.cafa.edu.cn
咨询电话:010-64771056 / 6477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