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14年在湖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结束,各专业录取情况如下:
1、美术学类(师范、艺术市场、绘画)计划:10 录取:11人 综合分最低分:518
2、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计划:6 录取:6人 综合分最低分:496
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200)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6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2、舞蹈学计划:2
舞蹈(男) 录取:1人 专业最低分:78
舞蹈(女) 录取:1人 专业最低分:75
舞蹈学专业按考试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学计划:6
音乐学(师范) 录取:2人 综合分最低分:478,按专业课成绩占40%(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10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声乐表演) 录取:2人 专业最低分:80,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作曲) 录取:1人 专业最低分:94,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和表演)专业将统一按音乐学专业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