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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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总分,录取时不计入总分;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1)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同时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必须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2)在校考专业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①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先按照以下高考文化课折算成绩录取前20名,进入艺工融合联合教学实验班;
文化课折算成绩 = 文化课总成绩M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 × 100
②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即可被录取并可直接报考实验班;
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校考专业课总成绩前11名,设计学类校考专业课总成绩前18名,绘画专业校考专业课总成绩前2名,雕塑专业校考专业课总成绩第1名,公共艺术专业校考专业课总成绩第1名的考生,即可被录取;
④其他考生,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
综合成绩 =(专业课总成绩M专业课合格分数线)×100+(文化课总成绩M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100
(3)在校考专业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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