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公告
关于调整我校2015年本科部分专业录取办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文件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对于2015年1月1日公布的《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中的部分专业录取办法做如下调整: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创意与策划、电影剧作、动漫策划)、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剪辑、电影(电视)广告导演)、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A类、电影制作B类、数字电影技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电影特技设计、电影人物造型设计、电影(电视)虚拟空间设计、新媒体艺术)、动画专业(漫画、动画艺术、电脑动画、游戏设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音乐录音、数字媒体与游戏声音):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3.电影学专业(影视项目策划、院线经营管理、电影学)、摄影专业(图片摄影、商业摄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4.其他专业录取办法不变。
注:分数比值=文化考试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100。其中,文化考试成绩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的文化考试科目总分,不含任何加分。
调整后的《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已在北京电影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见附件,我校2015年本科、高职专业招生工作按2015年1月30日公布的《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执行。
特此通告,望广大考生周知。
附件: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