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凡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省级统考不合格的考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在录取时不予投档。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生只参加校考,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高考报名。
(一)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1. 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同时获得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
2. 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二)录取时,以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三)本简章中涉及到的实际高考成绩为普通类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不含任何加分。
(四)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综艺节目编导方向)、戏剧影视导演(剪辑艺术与技术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工程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视特效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多媒体方向)9个专业及方向,在考生实际高考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上,北京地区录取人数控制在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左右;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其中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视特效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多媒体方向)按文科和理科分别排队录取。对于文科或文科综合类考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3,并要求考生数学高考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数字媒体艺术“小白杨奖”一等奖获奖者,等同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在考生实际高考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小白杨奖”二、三等奖和“小白杨入围奖”获奖者,等同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在考生实际高考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电视剧、图片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光环境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设计艺术方向)10个专业及方向3/4的招生计划,在考生实际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分省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实际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的1/4招生计划,在考生实际高考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中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设计艺术方向)“小白杨奖”获奖者,等同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在考生实际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分省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小白杨入围奖”获奖者,等同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在考生实际高考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表演、音乐学(声乐表演方向)2个专业及方向,在考生实际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分省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实际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获得我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资格的考生的录取原则,见《中国传媒大学2014年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实施方案》。
艺术类高职专业录取原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参加省级统考或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政策照顾加分、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顺序优先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