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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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部标代码:11418)

学校简介

北京城市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学校同时举办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和外国留学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目前学校拥有理、工、文、法、经济、管理、艺术、教育、医学等学科门类100余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教工1千余名,学校馆藏图书近200万册,实验实训室百余个,体育、学生公寓等设施齐全,校园网络先进快捷。学校专任教师以具有国内外名牌高校学术背景的博士、硕士和正、副教授为主体,以“双师型”人才为骨干,另有一批来自世界各地的英、法、德、西、葡、日等语种的外教。学校建立了社会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济、教育发展、信息安全等多个校级、市级研究院所和基地,在多个领域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学校注重开阔师生的国际视野,先后同50余所外国高校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际交流,不断提升自身国际化水平。学校毕业生以“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著称于用人单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十多年保持高增长,在高校中名列前茅,并已涌现出一大批行业骨干和社会新星。

2016年艺术类拟招生专业目录

层次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学费
(元/年)

专业加试

本科

表演(影视表演)

四年

文理

25100

校内综合考试(部分省份使用省联考成绩)
表演(编导)

四年

文理

25100

表演(主持与配音)

四年

文理

25100

表演(曲艺与社会文化)

四年

文理

25100

表演(音乐教育)

四年

文理

25100

表演(舞蹈)

四年

文理

25100

表演(模特)

四年

文理

25100

表演(空中乘务)

四年

文理

25100

摄影

四年

文理

25100

影视摄影与制作

四年

文理

25100

书法学

四年

文理

19600

视觉传达设计(人物造型设计)

四年

文理

19600

承认省联考成绩
环境设计

四年

文理

19600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文理

19600

产品设计

四年

文理

19600

动画

四年

文理

19600

动画(数字游戏设计)

四年

文理

19600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文理

19600

工艺美术(漆艺、雕刻、传统技艺与非遗研究)

四年

文理

19600

工艺美术(应用艺术与空间、艺术品衍生)

四年

文理

19600

工艺美术(文物修复)

四年

文理

19600

工艺美术(珠宝首饰设计)

四年

文理

19600

专科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文理

13900

首饰设计与工艺(珠宝鉴定师)

三年

文理

16900

首饰设计与工艺(首饰设计师)

三年

文理

16900

备注:

1、具体招生人数目前尚未确定,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专科优秀应届毕业生可在校内有条件、有比例续本。

3、“综合考试”详见考试安排。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1. 遵照国家和各省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2. 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报考我院表演类专业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影视表演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报考模特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1.80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70米及以上。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方向的考生:

要求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1.75米~1.85米,女生身高1.63米~1.75米。

3. 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我院美术类专业使用省联考成绩。表演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和书法学专业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联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使用省联考成绩(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不属于省联考范围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个别省份在省联考合格基础上,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详见我校网站后期通知。

二、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

(一)专业报名

1. 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者,不予报名):

提供考生所在省高考考生号(向考生所在高中索取,号码共14位)。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专业)。

报名考试费:表演(空中乘务)、书法学专业初、复试一次性缴纳报名费180元;其他专业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

2. 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经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

3.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4. 北京考点于2016年1月10日开始网上报名,网址:www.bcu.edu.cn,咨询电话:010-62321818。

(二)专业考试

1.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 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考我院多个专业,参加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并获得专业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专业考试安排,确定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准备考试用品及材料,认真参加初试、复试。

(三)考试纪律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城市学院相关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2016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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