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合格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合格人选的资格条件等有异议,请于2016年4月12日前将有关意见发至招生办邮箱(cuczsb@c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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