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 · 新旅程
亲爱的各位BNU萌新们:
保卫处户籍室的老师们欢迎您加入北京师范大学这个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中,您将与老师、同学们共同度过最美好、最快乐、最难忘的时光!
当然,入学后,别忘了户口迁移的事情哦,现有一些温馨提示:
1. 户口迁入是自愿迁入。
2. 新生办理户口迁入,需要准备一些材料:见下图
△ 新生户口迁入所需材料
01
办理户口迁入具体要求
1.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的“出生地”和“籍贯”信息要明确:“出生地”和“籍贯”必须写明省、市(县)或省、地区,如果出生地或籍贯不详,需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注明省、市(县)!
2.迁移证“原住址”信息要详细:标注单位名称的,要注明所在省、市(县)。
3.迁移证右下角须加盖派出所公章,否则无法落户。
4.户口迁移证过期,不影响落户。
02
注意事项
学生集体户口是北京市临时户口,而非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毕业后须将户口迁出。
滑动阅览注意事项
1.不迁户口:①具有北京市居民户口簿的学生不迁户口;②港澳台学生不迁户口。
2.户口迁入工作当年有效,过期无法补办。本着自愿原则迁入户口,学生在校期间只有新生报到时一次迁移户口的机会,其他时间均无法补办户口迁入。
3.户口迁入后至毕业前,不能提前将户口迁出。学生在读期间,除转学、退学等特殊情况外,不能提前将户口迁出。
4.户口迁入学校后,户口性质改变。农业户口的学生将户口迁至学校,毕业后迁出时,户口性质由“农业”改变为“非农业”。
5.预科生:预科生不办理户口迁入工作,预科转入本科当年才可将户口迁入。
6.珠海校区:珠海校区培养录取的新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户口迁入材料交由珠海校区的老师统一收集。落户后,如需借用户口,请到珠海校区保卫处借用。
7.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出生日期为2005年1月1日后的同学,落户时须提交本人信息和监护人(父母双方)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8.新生的落户工作需要经过北京市教委和海淀公安分局审批后才可落户,一般于入学当年寒假前完成,办理户口迁出后至落户前,户口处于空档期状态,期间不能办理与其相关的业务(包括身份证、护照、签证、公证、买卖房屋等),身份证在此期间丢失则无法补办,请妥善保管身份证。
9.我校所属派出所为北太平庄派出所。地址:海淀区文慧园路66号 电话:622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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