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中央民族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省级招办排序原则,并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的条件下,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省级招办有关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同等分数条件下,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提供的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八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蒙古、藏、朝鲜)招收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文或使用相应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维吾尔、哈萨克)招收新疆单列类(选考外语)的考生,不限民族。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语言学与民族文学)面向贵州、云南、广西三省(自治区)考生统一组织民族语文测试,测试合格考生根据分省专业计划、高考文化成绩排队择优录取。彝语语种在四川省只录取一类模式彝文加试考生。
法学(民族实验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民族实验班)主要招收有民族语文基础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语言学与民族文学)及法学(民族实验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民族实验班)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
用少数民族语文授课的考生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专业时,要求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语文成绩,具体要求由有关省级招办结合实际确定。
第十九条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内地与港澳地区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表演(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且符合双方授予学位条件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毕业证书,授予中央民族大学相应学士学位和合作院校学士学位。具体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投档考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 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但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所在地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社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不得申请转专业,不得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人口较少民族预科、定向武陵山片区预科计划单列,根据国家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民委专项计划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招生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和学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
附:艺术类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校考各专业除要求被录取考生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外,录取原则如下:
(一)基本录取原则:校考专业相应子科类省统考本科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校考合格考生,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破格录取原则:
按照上述基本原则录取后,音乐表演(含民族艺术英才班)、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含民族艺术英才班)、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在各自专业(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则对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校考合格考生,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音乐学专业无破格录取。
按照上述基本原则录取后,绘画(油画)、中国画、美术学、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含影像设计)各专业在各自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则对校考成绩位于校考合格考生总数前10%的考生(如有小数向下取整)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90%(如有小数向上取整)的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校考合格考生,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校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比值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比值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四)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我校所有校考专业均为不分省计划,录取时文化课成绩均不含加分。
第十二条 海南校区艺术类各专业(音乐学、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遵照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批次设置要求和投档规则执行。
(一)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由省级招办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根据省级招办对投档考生的成绩排序规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审核录取。
(二)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由学校按照考生的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0.5*(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从高到低录取(在不分科类投档录取省份,所有科类统一排队)。
(三)若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省级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顺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酌情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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