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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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信息,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24]1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的通知》(京考中招[2024]2号)要求,结合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一一一学校代码:800001

一一一主管部门: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一一一办学层次:大学专科

一一一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一一一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办学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花乡校区)

第五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自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审定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集体讨论决定自主招生重大事项。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组、招生工作组和纪检监察组。

第七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我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

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全市招生)总计划70人,招生计划如下:

学校代码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自主招生计划数

学制

自主招生

Z800001

01

健康管理

10

5年

02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10

5年

03

大数据技术

10

5年

04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

5年

05

电子商务

10

5年

06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10

5年

07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10

5年

备一一注:学费:前三年2200元/学年,后两年6000元/学年;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花乡校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工作由学校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组、招生工作组和监察组参与,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第十一条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和招生专业计划数进行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者,依次参考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对于预录取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未录满计划数的专业,剩余计划转入统一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被我校中招自主招生录取后,需继续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再参加中招志愿填报和其他招生录取;未被中招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在参加今年的中考后,继续填报中考志愿。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前三年中职阶段2200元/学年;后两年高职阶段6000元/学年。

第十四条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每学年550-900元。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我院在执行国家奖学金、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助政策的同时,还在校内设立个人奖学金、特殊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最高单项奖金为6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1.招生政策咨询电话:64353978、64374282、63724636

2.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3.学院网址:www.bitc.edu.cn

4.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216室。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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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s://www.bitc.edu.cn/zsxx/zszx/zszx_zszc/202404/t20240424_40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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