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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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24 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院校代号、主管部门

(一)学校全称: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二)院校代号:1108

(三)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办学性质:公办

(二)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四)毕业证书:对取得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泰尔弗商务分院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报教育部备案、由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和加拿大博莱特学院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可同时获得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和加拿大博莱特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文凭。

第四条校址、办学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

第五条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在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遵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八条监督机构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表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24年自主招生总计划530人,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代

专业代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计划数

其中:招

农村户


合计

530

269

01

590103

青少年工作与管理

三年

25

13

02

590101

社会工作

三年

20

10

03

590107

政务服务

三年

40

20

04

580401

法律事务

三年

40

20

05

570102K

学前教育(师范)

三年

70

35

06

570101K

早期教育

三年

20

10

07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三年

25

13

08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40

20

09

560205

新闻采编与制作

三年

40

20

10

55010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三年

15

8

11

550107

书画艺术

三年

10

5

12

550109

游戏艺术设计

三年

10

5

13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三年

25

13

14

530206

证券实务

三年

15

8

15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25

13

16

5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25

13

17

570203

旅游英语(出入境服务与管理)

三年

35

18

18

570102K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三年

30

15

19

530502

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三年

20

10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北京市2024年高考报名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

2.报考艺术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书画艺术、游戏艺术设计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美术与设计类)且成绩合格(高职)。

(二)报考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自主招生报名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4年高考。

2.考生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登录报名平台报考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1)登录我校官网https://www.bjypc.edu.cn,点击“2024 自主招生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2)搜索微信小程序“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进行报名;

3.进入报名系统后,填写相关信息和专业志愿,考生可选报1至3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确认无误后提交,按照系统提示的规定时间打印报名表。

4.网上报名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所填写的信息须与高考报名填写一致,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图片须使用原件拍摄)

1.本人证件照;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中“课程修习页”“班主任评语页”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证书》;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需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证书》或会考成绩单;中专生、职高生、技校生(三校生)须提供《高中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成绩表加盖学校(或档案存放部门)红色公章。

4.证书材料:提供能说明考生本人表现、特长和技能的各类证书(同类证书只需提供最高等级),作为综合评价、初试赋分评定的参考依据。

5.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证明。

6.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提供北京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美术与设计类)成绩合格(高职)证书。

上述材料仅支持 jpg、jpeg、pn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8M。

第十一条成绩评定

(一)成绩评定原则

2024年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组成,满分300分。总成绩评定原则如下:

总成绩(满分300分)=初试成绩(满分300分)×30%+复试成绩(满分300分)×70%。

初试:考察学生基础知识水平,主要依据考生报名提交相关材料的中学阶段学科测试成绩、表现赋分,初试成绩由学校审核评定;

复试: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面试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表达能力,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素养,学习潜能。

一志愿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书画艺术专业、游戏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经学校审核认定,其专业复试成绩按其北京市艺术类专业统考(美术与设计类)成绩评定。

(二)成绩评定办法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学校审核评定,按初试满分的成绩进入复试:

(1)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宏志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

(2)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含)及以上的考生;

(3)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4)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科技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含)奖项(含集体奖项);

(5)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者;

(6)报考非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在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含)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者;

(7)退役士兵;

(8)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含);

(9)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或普通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格,且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任意两科成绩合格者;

(10)三校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平均分(按百分制计算)在90分以上(含)者。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学校审核评定,按初试满分85%的成绩进入复试: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或普通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格者;

(2)三校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平均分(按百分制计算)在80分以上(含)、低于90分者;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学校审核评定,按初试满分70%的成绩进入复试: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或普通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科成绩合格者;

(2)三校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平均分(按百分制计算)在70分以上(含)、低于80分者。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学校审核评定,按初试满分50%成绩进入复试: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或普通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一科成绩合格及以下者;

(2)三校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平均分(按百分制计算)在70分以下者。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三个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总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 业,依次按照第二、三志愿顺序录取,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 则对服从调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2.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3.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2024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4年高考。

(二)户籍政策

依照相关政策,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且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镇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0分。如农村户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一)语种要求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二)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情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相关专业要求。

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早期教育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精神类疾病,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无口吃、驼背,无面部疤痕、白癜风等问题。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普通高职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高职专业每学年10000元,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20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元。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我校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伙食补助等。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一)录取公布: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网站、微信小程序“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公示,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查询,学校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

(二)新生报到:考生被录取后,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入学资格复查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724789,84778264,84778254

咨询邮箱:zszx@bjypc.edu.cn

网 址:https://www.bjypc.edu.cn

第十八条其他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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