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第十条监督机制中规定:“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上级主管部门。”
根据此项规定,考生需将加盖学校鲜章的公示证明(证明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已经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连同其他报考材料一同寄送至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特此说明。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