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重庆交通大学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由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院校国标代码10618。现有南岸、双福、大坪三个校区。南岸校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双福校区位于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1号,大坪校区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107号。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市、区)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以及新生入学须知公布的内容为准。
2.重庆交通大学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占地2893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万名,其中普通本科在校生2.3万余名,在校硕博士研究生3000。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先后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近1500人,高级职称700余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交通运输部“十百千人才工程”、重庆市“巴渝学者”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120余人次。馆藏纸质和电子文献44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9亿元。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校纪检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七条 我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60个,其中37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5个大类进行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个。大类招生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招生大类 | 大类所含专业 |
1 | 土木类 | 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2 | 水利类 | 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3 | 交通运输类 | 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
4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 |
5 | 建筑类 | 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 |
6 | 电子信息类 |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
7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8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 |
9 | 数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
10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翻译 |
11 | 设计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
12 | 地理科学类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 |
13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
14 | 材料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 |
15 | 新闻传播学类 | 广播电视学、广告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