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设在重庆大学艺术学院,学院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音乐专业硕士(MFA)学位授权点。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培养具有丰富系统的音乐基础知识和理论、较强音乐表演能力和良好的人文素养,适应范围广、综合能力强、富有艺术热情的能够从事声乐表演、教学、编创及群众文化宣传、组织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舞蹈表演专业培养具有较为扎实的中国古典舞和民族民间舞等基础知识,较为丰富的人文素养和较强基本表演技能,以及舞蹈文化传播及学术研究能力,能够从事舞蹈表演、教学、编创及群众文化宣传、组织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招生专业、省份及计划
专业 | 科类 | 计划 | 招生对象 | 备注 |
音乐表演 | 文理 | 25 | 面向全国 | 依据专业考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名单,按照合格生源分布情况确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无合格生源的省份,将不投放招生计划。 |
舞蹈表演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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