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要求:
1.音乐表演类各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厘米;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2.音乐学类各专业、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
3.音乐学类各专业、音乐表演类各专业要求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
4.艺术教育专业的身体要求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1号)的规定,此标准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重合的部分以高考体检为准,对高考体检未涉及的项目,考生可自行检测,如因身体不符合民航总局要求导致无法从事相关工作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艺术教育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空乘空保统测成绩×0.6;重庆市在空乘空保类统测合格考生中选拔。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学类各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40+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60,其中计划数的20%用于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靠前的首次进档考生。
(5)舞蹈学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40+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60。
(6)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类各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
(7)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为主项的考生;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招收流行声乐演唱、流行键盘、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流行管弦乐为主项的考生。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前5名不受乐种限制。
(8)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不招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在重庆市艺术本科A段(美术)录取最低分
重庆师范大学在渝艺术本科A段(美术)录取工作于7月10日全部结束,录取分数情况如下:
类别 | 专业 | 最低分 | 备注 |
艺术 | 数字媒体艺术 | 292 | 综合分 |
艺术 | 设计学类 | 273.6 | 综合分 |
艺术 | 绘画 | 311.2 | 综合分 |
艺术 | 美术学 | 319.2 | 综合分 |
艺术 | 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 | 305 | 综合分 |
艺术 | 摄影 | 270.8 | 综合分 |
艺术 | 美术学(小学教师) | 275.8 | 综合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