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各专业
在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江苏(文化满分440分):文化成绩÷4.4×30%+专业成绩÷3×70%
新疆(文化满分450分):文化成绩÷4.5×30%+专业成绩÷3×70%
上海(文化满分660分):文化成绩÷6.6×30%+专业成绩÷3×70%
云南(文化满分772分):文化成绩÷7.72×30%+专业成绩÷3×70%
其他省(文化满分750分):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
(2)理论类专业
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