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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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特殊说明: 设计学类按照大类招生,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其中产品设计包括校企合作班珠宝首饰设计方向。美术学、音乐..

重庆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017年重庆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017年重庆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特殊说明:
设计学类按照大类招生,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其中产品设计包括校企合作班珠宝首饰设计方向。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小学教师)、音乐学(小学教师)等五个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其他艺术类专业为非师范专业。

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其他要求:
1.音乐表演类各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厘米;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2.音乐学类各专业、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
3.音乐学类各专业、音乐表演类各专业要求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

录取规则:
除书法学在重庆认定四川美术学院校考成绩外,其余艺术类专业均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设计学类、美术学类、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书法学要求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150分制)。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学类各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其中计划数的20%用于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靠前的首次进档考生。
(5)舞蹈学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
(6)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类各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
(7)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为主项的考生;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招收流行声乐演唱、流行键盘、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流行管弦乐为主项的考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相关类别成绩前5名不受乐种限制。
(8)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不招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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