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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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重庆三峡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学院

2.院校国标代码:10643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

6.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四川三峡学院,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三峡学院,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21年被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7.办学条件及社会声誉:学校占地面积达3054亩,校舍建筑面积73.4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92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00余万册,电子图书178.25万种。开设涵盖9个学科门类的61个本科专业,拥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现已形成以工学、文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理学、农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全日制在校本科及以上学生2万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837人。

8.颁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受理举报电话:023—58106302,邮箱:jjjcs@sanxiau.edu.cn。

第三章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2023年,学校拟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现有两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一是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两个专业。二是植物生产类,包含园艺、农学两个专业。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七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报考要求

第八条学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需要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九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其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市)规定及投档顺序,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考要求相符合。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的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安排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市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以下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同分则比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125——6875元/年,美术类专业11500元/年,体育类专业4375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刊物上公布。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大类招生的专业若因收费标准不统一在分流前实行低标准,分流后实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生/年。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提前批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2023级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或届时查询学校官网)。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助学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和参评。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三峡学院百安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

邮编:404020

学校网址:https://www.sanxia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anxi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

第二十一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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