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定。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及投档规则。
第十六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和批次,依照学校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当地省级招考主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录取规则规定,需学校自行设置录取规则的,则我校录取规则为: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总分*50%+专业成绩*50%)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比较专业成绩,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报考条件说明
第九条音乐类专业有西洋乐器【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小号、手风琴(含键盘和巴扬)】、民族乐器(古筝、二胡、扬琴、唢呐、笙)、打击乐(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乐器种类的教师,请非上述乐器种类的器乐类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3cm及以上, 女生163cm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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