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秋季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4370
第五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武陵大道北段1785号
第八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地处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黔江,坐落在黔江职教园区,占地面积793亩,校内建筑面积17万余平方米,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06个。学院现有财经与商贸学院、教育与健康学院、大数据学院、交通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人文科学学院、 创新学院等教学单位。开办学前教育、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空中乘务、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大数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31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形成了以经济贸易类专业为龙头,以工程、机电为两翼的多学科综合发展的专业群体系。
第三章 招收对象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招收对象: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
1.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在7600元-12000元之间,住宿费在1200元-1800元之间,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http://zs.cqvcet.com/)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
2.退费管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渝{2005}487号文件要求,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身体要求及录取
第十二条 身体要求:
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照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专业志愿优先,优先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调剂志愿为最后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规定执行。
4.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5.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一律学习英语。
6.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http://zs.cqvcet.com)。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入学安排: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4年8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2500-4500元/年/生;学院奖学金:500-2000元/年/生;国家免息助学贷款:1600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兵役资助:应征入伍学生可获得国家学费补偿最高16000元/年/生;退役入学(复学)学生可获学费减免,最高学费减免16000元/年/生;全日制在校就读的退役士兵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享受金额3300元/年/生。
第十六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其他须知:
1.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第十八条 招生公开承诺:
规范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和个人参与学校招生,不买卖生源。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学院招生办公室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79850929。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23-79311888 023-79320888
传 真:023-79250000
邮 编:409000
学院网址:http://www.cqvcet.com
E-mail:cqjmzjc@163.com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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