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招生专业 | 招生 | 招生 | 学费 | 专业成绩认定 |
美术类 |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 待定 | 本科 | 8640 | 采用统考成绩 |
表演类 | 表演(含服装表演、广告模特) | 130 | 本科 | 8640 | 采用校考成绩 |
播音主持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63 | 本科 | 18000 | 采用校考成绩 |
注:1.美术类专业使用各省统考成绩;
2.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等两个专业在学校公布省份的考生(详见2020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安排表)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3.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校考合格人数确定,以所在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布为准。
录取办法
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
如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