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阳光学院(原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国标代码13468,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与世界五百强企业阳光控股共同创办,2015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为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目前,阳光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教育等学科的35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1万余人的多科性大学,近三年就业率均在97%以上。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登龙路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973679。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 学校2019年有以下招生专业,其中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方式。
招生大类: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专业),土木类(含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金融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2019年新专业:学前教育、机器人工程。
艺术类专业: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
其他招生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按中兴智能分析方向培养)、数字媒体技术、工程管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商务英语、日语、法学、行政管理、广告学、应用心理学、文化产业管理。
各省(市、自治区)安排的招生专业以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2019年阳光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 | 福建 | 江苏 | 浙江 | 江西 | 四川 | |
艺术本科B批 | 艺术本科B批 | 艺术类 | 艺术类 | 艺术第二批 | 艺术本科 | |
音乐学 | 6 | 47 | 5 | 4 | 8 | |
美术学 | 15 | 65 | 5 | 5 | ||
舞蹈学 | 3 | 24 | 3 | |||
广播电视编导 | 30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