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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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闽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402),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学校于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被列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08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获教育硕士授予权,2012年被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六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网(http://zsb.mnn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 学校2019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学校2019年体育教育(师范类)专业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非师范类)专业按体育学类进行大类招生。体育学大类招生入学学生第一学年按统一平台培养后根据学生成绩排名顺序及学生志愿分流到体育教育专业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生成绩=高考文化分/所在省高考普通文理科本科分数线*100*40%+第一学年学科基础课程平均分*60%。
第十一条 凡报考英语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对于按院校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或大类(以下简称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面向浙江省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执行,其他对录取规则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对我校面向该地区的录取原则进行修改的,将及时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mnnu.edu.cn/。免费师范生录取规则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学校面向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一)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根据各专业的预录取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提交福建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
(二)学校面向福建省的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美术学(师范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各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
1.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3.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三)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公共艺术专业考生按福建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排序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 学校面向除福建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闽南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省份

专业

科类

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备注

安徽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不分文理)

艺术第二批(统考本科模块2)

3

8640

湖北

公共艺术

艺术(不分文理)

艺(二)美术与设计学类

3

8640

湖北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不分文理)

艺(二)戏剧与影视(广播电视编导)

4

8640

湖南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文)

本科二批

4

8640

平行组

湖南

公共艺术

艺术(文)

本科二批

3

8640

平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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