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福建省艺术类“一档多投”模式中,在文化分及专业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预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我校设专业校考的广西、山西、黑龙江、山东等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投档中,按校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未设校考的省份,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