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21年美术类本科专业拟招生计划
注:⑴以上计划如有调整,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⑵我校承认以上各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另行组织校考。
(3)美术类专业按“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进行大类招生(“美术学类”含绘画、雕塑两个专业;“设计学类”含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六个专业),一年级下学期根据学生意愿及综合测评成绩进行专业及专业方向分流。
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我校按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为三科选考科目总分之和)、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100分制综合分)。
3.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4.综合分折算公式:
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40 + 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
注:美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