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2024年依据台湾分科测验成绩招收台湾学生简章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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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农林大学普通类招生简章,福建农林大学2024年依据台湾分科测验成绩招收台湾学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福建农林大学(国标代码10389)是一所以农林学科为优势和特色,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入选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一)高等学校全称及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农林大学

(二)学校代码:10389

(三)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校地址:设有福州市金山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校本部)、福州市旗山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溪源宫路63号、泉州市安溪校区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东二环路、南平市南平校区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兴华二路296号。新生入学报到地点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参加当年“分科测验”考试的台湾高中毕业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三)品行端正,拥护两岸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9日至8月11日。

(二)申请方式

请于8月11日前投递电邮材料,即将申请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影印本)等报名资料发送至福建农林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电子邮箱oice@fafu.edu.cn,电子邮件标题为“(姓名)2024年分科测验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请于报到时提交给福建农林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三)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由个人签字确认完整填写的附件1:2024年福建省高校招收台湾“分科测验”学生入学申请表.xlsx

2.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

3.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4.往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扫描件,证明上应注明学籍号;

5.“分科测验”成绩通知单扫描件(含报名序号和准考证号);

6.中学阶段职业技能、课外活动、社会活动和个人兴趣特长,附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生人数、专业及要求

2024年招生计划为20名(各专业计划打通使用),考生可根据条件在以下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5个作为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校区

分科测验采集科目成绩总分

020301

金融学

4

金山校区

数学甲+历史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金山校区

数学甲+历史

030101

法学

4

金山校区

数学甲+历史

120203

会计学

4

金山校区

数学甲+历史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金山校区

数学甲+历史

120404

土地资源管理

4

金山校区

数学甲+历史

090107

茶学

4

安溪校区

数学甲+物理

090401

动物医学

5

金山校区

数学甲+物理

注:专业(类)如有调整,录取专业(类)名称以实际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专业体检受限等详见福建农林大学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https://zsb.fafu.edu.cn/2024/0428/c595a82646/page.htm

五、选拔办法及录取

我校将在2024年8月12日至25日对已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成绩核验。学校将审查学生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学科能力测验要求是否达标。

按照数学甲、历史(或物理)两门成绩相加总分由高到低“分数优先”(如果总分相同,以数学甲成绩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由学校择优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预录取名单将在我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等网页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将于2024年9月初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和住宿

学费:5460元人民币/生·学年。

学生住宿配置空调、电风扇等,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复的收费标准,学校住宿费(含空调)标准如下:650至1300元/生·学年(按实际安排校区和楼栋收取)。

上述费用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培养与管理

(一)台湾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培养与管理。

(二)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八、其他

(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详见当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二)在报名、考核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

(三)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所有“申请材料(含附件)”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取批准。在规定时间未报到又未经准假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四)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取消学籍。

九、联系方式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50002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86-591-83856954(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86-591-83789216(招生办)

电子邮箱:oice@fafu.edu.cn

官网发布缓存图:2024年福建农林大学普通类招生简章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s://wsc.fafu.edu.cn/ed/35/c2676a38840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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