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厦门大学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居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大学,校园依山傍海、风光秀丽,被誉为全球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随着我校综合办学实力的增强和海外知名度的提升,我校已成为港澳台侨学生赴内地(祖国大陆)求学的首选高校之一。
一、报考条件
1.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所持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2.符合澳门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成绩优异,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力。
3.品行端正,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
4.身体健康。
二、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统筹安排,我校将于2025年1月左右对符合澳门保送生资格的报名学生进行面试考核,综合考查学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学习能力等基本素质,根据学生的考核情况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具体考核时间以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公布为准,正式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2025年7月左右发出。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
我校2025年澳门保送生招生计划预计35名。我校将结合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培养需求和生源情况等对招生计划做相应调整。具体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我校2025年华侨港澳台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zs.xmu.edu.cn/info/1071/31261.htm)。
四、学费和住宿
我校华侨港澳台本科生的学费、住宿安排及费用标准与内地(大陆)学生一致,收费标准详见厦门大学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gk.xmu.edu.cn/xxgkml/cw_zcjsfxx/sfxm_sfyj_sfbzjtsfs.htm)公布的相关信息。收费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
五、奖学金
澳门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教育部、宝钢教育基金会设立的港澳台学生专项奖学金以及校内各类奖学金。
六、入学与资格复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以两周为限。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3.新生入学后,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高中毕业证书(证明)等材料,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七、在校管理及毕业
1.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八、监督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我校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592-2186219。
九、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电话:+86(0)592-2187199/2188375
邮箱:gatzs@xmu.edu.cn
传真:+86(0)592-2180256
网址:https://zs.xmu.edu.cn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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