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巩固“阳光高考工程”成果,维护考生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6号),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简介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为福建省“双高”建设院校、“平安校园”。
学院择址世遗之城——泉州市,坐落于泉州市中心鲤城区,邻近泉州动车站、晋江国际机场和沈海高速路口,交通便捷。
学院总占地面积26.8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万平方米。校内教室空调、信息化设备及实训条件一应具备,学生公寓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等生活设施齐全,食堂用餐环境良好,WIFI校园全覆盖。
学院设置财经商贸、轻工纺织、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旅游八大类39个专业,面向全国21个省份招生,现有师生逾万人。
第二条 学校全称、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性质
学校全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770)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性质:公办
业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院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邮编:362000)
第三条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考生投诉。
第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对象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2024年学院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第五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执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份招生委员会制定的2024年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1.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采取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2.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院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执行各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4.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执行各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
(二)执行各生源省份公布的当年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三)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空中乘务专业身体条件要求(鉴于有利于该专业就业岗位需求,非特定身体要求)
1.身高
男:173cm-185cm
女:162cm-175cm
2.无明显“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四肢关节活动功能正常。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纹身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3.无色觉异常(色弱、色盲),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五)其它
1.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2.报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
3.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注册在校学习一学期之后,各门课程达到及格以上,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院学生手册中转专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二级院系双向选择、转入二级院系择优录取的程序规范执行。具体转专业时间和要求详见学院学生手册。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各项收费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物价局和泉州市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收费,并在学院院务公开栏和网站公布。
(一)学费: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规定,一般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7200元/学年、软件类专业9000元/学年,相关专业的学费标准同时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
(二)住宿费:依据“泉价〔2014〕101号、泉价〔2015〕117号、泉价〔2016〕107号、泉发改函〔2022〕136号、泉教财函〔2023〕57号”规定,按宿舍人均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等住宿条件不同,分别核定为700元/学年、750元/学年、850元/学年、870元/学年、950元/学年、970元/学年等六种标准收费。
(三)代办费:按800元/学年预收,包含教材、军训服装、新生体检费等,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退费办法:按照“闽价〔2005〕费435号”和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一)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考生可在各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在招生网站公布经核准的录取结果。
(二)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第九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院建立“奖、助、贷、补、勤、偿、绿”资助政策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服义务兵役代偿补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社会资助等多种资助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条 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二)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申诉渠道:考生对学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招生监督小组申诉。监督投诉电话:0595-22467296。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联系电话:0595-22467276,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0595-28050699、22487775
招生就业处传真:0595-28051133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网址未加载/
电子邮件信箱:qzjmxyzsb@163.com
第十三条 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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