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办学类型
学校全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学校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洪山桥中店42号(邮编350007)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条 专业及计划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公
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各省份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福建省根据专业平行志愿原则,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我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若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4.对同分排序录取时,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第五条 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学校中药学、药学、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等专业不予录取。
3.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第六条 录取查询
录取工作结束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在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布。确认录取后学校将寄发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
学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标准执行学费:非医药卫生类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医药卫生类专业收费标准为6600元/生·年。
住宿费根据物价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实行“先预收后据实结算”的方式收取,实际收费标准依据不同住宿条件按550—1200元/生·年收取。
2.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奖、助学金制度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600 ~3000元。
第九条 转专业及学历文凭
考生入学后,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及《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闽生工院〔2022〕131号)相关要求可申请办理,符合文件规定者,经审定后方可转专业。
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申诉电话:0591—83741907,来信地址: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邮编:350007)。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vcb.cn
微信公众号: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咨询:QQ(787185524、1935512677)
热线电话:0591-88074133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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