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实施“阳光工程”,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Gansu Minzu Normal University)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全面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十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一条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甘肃、青海、四川、西藏、云南、内蒙古、宁夏、贵州、 山西、陕西、广西、黑龙江、辽宁、吉林、山东、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重庆、福建、海南、安徽等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人数见公布的甘肃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省份发布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甘肃省录取方式按照《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我校甘肃省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实施,根据艺体类考生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艺术类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体育类各招考类型平行志愿综合排序成绩为体育专业课成绩。
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所在省份投档规则进行审核录取,要求在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课、文化课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第十三条中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专升本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机制。录取办法遵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我校同意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文化成绩及艺术体育类专业课成绩测试等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假冒顶替入学学生随时发现随时清退,学校将保留进一步追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权力。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史类专业学费3800元/学年,理工、体育类专业学费4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学费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
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7]407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互联开发)、网络工程(云计算方向)专业学费8500元/学年,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方向)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
2.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学年。
3.住宿费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公寓住宿费800元/学年(八人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最新批准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健全了以“奖、助、贷、勤、补”为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措施有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
具体资助措施及资助项目可登陆我校学生工作部(处)网站查询。(http://xsc.gnun.edu.cn/index.ht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咨询、监督方式:
学校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知合玛路233号
邮政编码:747000
咨询电话:0941-8253168 17709415168
传 真:0941-8253168
学校网址:http://www.gnun.edu.cn
Email:gsmyzsb@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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