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术类(含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1.甘肃、山东、陕西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考试科目及内容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200分,考试科目为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二)书法学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专业统考成绩,考试科目及内容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200分,考试科目为临帖,创作,两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临帖占60%,创作占40%,总分计算办法如下:总分=(临帖成绩×60%+创作成绩×40%)×2。
(三)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表演、音乐学)
甘肃、河北、河南省考生使用该生音乐学类(音乐类)统考成绩,考试科目及内容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音乐与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学)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舞蹈学类专业统考成绩,考试科目及内容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其他省(区)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100分,考试科目为:(1)舞蹈基本功(60%):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形象、身材与比例)和专业素质(身体柔韧性、主要关节的外开程度、足弓、跟腱的生理状况以及控制能力),具体分为把杆部分(搬腿、踢腿)、地面部分(横叉、竖叉、正步位抱蹲、下腰、弹跳、四位转、二位转)和个人技术技巧三部分。(2)剧目片段表演(40%):采用考生现场表演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舞蹈的综合表现力和舞蹈形象的塑造能力。考生要自备舞蹈片段的伴奏带(CD或卡带)。
(五)广播电视编导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河南、四川、山东省考生使用该生编导类(编导制作类)专业统考成绩。考试科目及内容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考试形式为集中笔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主要内容为文学艺术常识、广播影视基础知识、命题编写故事、材料作文、影视作品分析。
(六)播音与主持艺术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试科目及内容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100分,考试分初试、复试进行。初试、复试均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初试内容为自我介绍、朗诵自备作品;复试内容为朗读指定作品、即兴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