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西北民族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学校,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学校肇始于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在兰州开办的藏民问题研究班和藏民学校,1950年1月改建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兰州分校第三部,1950年8月正式成立西北民族学院,2003年4月更名为西北民族大学。学校地处兰州市,建有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776亩,总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学校遵循“以人为本,助人成功”的办学理念,坚持“立足西北,服务民族”的办学宗旨,建校近70年来,已培养各类人才16万余人,现有56个民族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2015年成为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共建院校。2016年7月,国家民委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协议,同年被列为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学校是一所优势和特色比较鲜明的多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拥有71个本科专业、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资格和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资格,形成了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预科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国际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要求,结合西北民族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简章。
招生计划
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结果为准。
招生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录取原则 |
130503 | 环境设计 | 50 |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投档成绩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折算成绩投档,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0 | |
130402 | 绘画 (中国画) | 15 | |
130402 | 绘画 (油画) | 28 |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35 | |
130402 | 绘画 | 12 | 限在甘肃使用美术类统考唐卡成绩、青海使用其他类统考民族工艺美术成绩、西藏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考生报考。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
130201 | 音乐表演 (演奏) | 80 |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130201 | 音乐表演 (演唱) | 34 | |
130202 | 音乐学 (声乐) | 40 | |
130202 | 音乐学 (器乐) |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6 | |
130204 | 舞蹈表演 | 52 |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130205 | 舞蹈学 | 52 | |
130206 | 舞蹈编导 | 16 (其中男8人,女8人) |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80 |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在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合计 | 540 |
录取原则补充说明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同等分数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不分文理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文综、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收费标准:
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标准:6900元/学年/人。住宿费用每学年800-1200元。
其他事项:
1.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酌情填报。
2.我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工作在西北民族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2938568)。
3.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学校新生复查办法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资格核查和专业复测)。对弄虚作假者,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专业复查不合格学生,在进一步核查落实后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
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邮编:730030
电话(传真):0931-2938300
E-mail: 2462200558@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xbm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cms.xbmu.edu.cn/zsxx
本简章由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